三級警戒延長司法院提指引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七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六月二十八日,司法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昨日宣布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指引,要求各級法院維持非必要情況下暫緩開庭,及增列遠距視訊開庭技術指引。

司法院指出,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全國各級法院原則上仍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的案件,仍可開庭。

個案若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仍可採視訊開庭。至於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持續進行。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施行前的模擬法庭,是為偵錯除錯、讓制度運作完善所不可或缺的手段,但為防止疫情擴散,司法院也決定近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均暫緩辦理,待疫情趨緩控制後再舉辦。

司法院指出,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相關機關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採居家辦公;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者,可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機關須維持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的到院辦公人力;但若有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機關首長可斟酌相關因素,可不受二分之一以上到院辦公人力的限制。

此外,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上午十時,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四時三十分至晚間七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