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院會三讀疫情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可遠距視訊開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因應疫情嚴峻期間的法院開庭狀況,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十八日三讀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明文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為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權利,可採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等。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至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為維持刑事、民事、少年、家事、行政訴訟及其他司法程序於疫情嚴重期間的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的權利,並兼顧程序參與者的健康及安全,司法院於本月一日的院會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

條文重點包括,法庭設置等事項得採取應變處置或措施,得使用遠距視訊科技設備進行、科技設備傳送文書、事後補行製作筆錄及法院處理刑事個案,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時,得停止審判。

行政院會三日通過該草案後,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朝野多次協商下,全數共十三條條文於昨日的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通過。

條文規定,法院在符合法院組織法規定及其他關於公開審理法令規定下,包括法庭席位、旁聽等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必要時,得指定地方臨時開庭,及使用有聲音及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宣示裁判。

條文也規定,刑事案件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能或不宜到場時,可採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得直接訊問或陳述,也可召開羈押庭,甚至認為審判有重大困難者,得於原因消滅前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