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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海砂屋5年後求還款 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蕭姓買家購入台北市一戶二手屋,直到五年後才發現是海砂屋,對廖姓前屋主提訟返還價金。台北地院發現賣家明知房屋為海砂屋,卻未如實說明,判決應全數返還九百九十二萬餘元購屋價金給買家。
蕭姓買家透過房屋仲介於民國一0三年七月間,與廖姓賣家簽立房屋買賣契約,以九百八十萬元購入台北市一戶房宅。一0八年二月間才得知房屋混凝土氯離子含量過高,也就是海砂屋。
蕭主張,廖早在一0一年間曾經檢測得,並得知該屋為海砂屋,並曾收受建管單位查報拆除通知,卻未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如實勾選,並表明房屋違建部分未曾被檢舉、查報,導致他不慎購入,提訟要求返還全數價金九百八十萬元、買賣相關費用十二萬餘元。
廖答辯指出,蕭於簽約前已得知房屋是海砂屋並有違建,且簽立「房地承購風險聲明書」,不得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此外,房屋未達不堪居住程度,交易價格也未受影響,買家也在購房後出租他人,要求解除契約對他不公平。
法院表示,賣家在案件審理時自承售屋前曾經過檢測得知房屋是海砂屋,卻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關於「本標的物是否曾做過氯離子含量檢測?」、「是否知悉聽聞本標的物或同社區他戶有海砂屋或鋼筋外露、混凝土剝落之情形」等兩個項次均勾選「否」,可見刻意隱瞞房屋實情。
法院認為,賣家因隱瞞房屋是海砂屋才使買家購入,買家可以依法撤銷買賣契約,並無違反誠信問題,判決賣家應照價給付九百九十二萬餘元給買家。
至於仲介公司與仲介也被認為知情而被告。法院指出,仲介不具檢測是否為海砂屋的專業知識與設備,沒有調查、告知義務,且曾經還提醒買家房屋可能是海砂屋、提醒先做檢測等,因此無任何過失責任,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