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禁藥誆可治癌 男判5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自稱是中國大陸「長壽集團」總裁的男子林永弦,十一年前引進含禁藥的針劑,在台向重症患者佯稱可治療癌症等,高價違法銷售針劑,藝人賀一航及徐乃麟母親都受騙。最高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藥事法的輸入禁藥罪將林男判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定讞。

判決指出,林永弦(原名林詠耀)從民國九十九年起自從中國大陸輸入含「阿魏酸」禁藥成分的針劑,指示下屬對外謊稱可治癌症、愛滋病、大腸癌、腎衰竭等病,完全不用開刀等。

林男等人以一劑二十多萬元,或十五劑二百萬元不等價格,販售給病患施打,並保證二至四個月可以治癒,甚至以賀一航的宣傳影片為加持。

後來有人檢舉,全案於一0三年六月間爆發,彰化地檢署將林男拘提到案,並傳訊徐乃麟、賀一航到案作證。

賀指出,他罹癌後林男透過友人找他見面,並由一名像護理師的人幫他施打一針,當時發現旁邊有攝影機而覺得「怪怪的」,但否認代言也沒談及金錢。徐乃麟母親也在賀的介紹下,由林男免費為她打針。

檢方認定賀因不知情而入鏡,並非代言。僅依法將林男及十名同夥起訴。

林男坦承違反醫師法、詐欺取財罪,也承認販賣針劑,但辯稱針劑是含有促進細胞活化的氨基酸保健品並非藥物,也否認對外宣稱有治癌效果,只說過「可增強個人免疫力,可能間接使人有抗癌的能力」。

一審彰化法院認為,林男不具醫師資格,明知未經核准而輸入禁藥,並宣稱可治癒癌症,吹噓療效,非法從事醫療業務,指示下屬調劑禁藥、提供場所、介紹病人,考量已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他判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十名同夥各判刑六月至二年。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指出,林男藉此詐取財物,影響他人身體健康,犯案時間長達三年多,被害者眾多,仍判他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共計一點四億元台幣。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