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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機測掌溫 非醫材不能當依據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部分賣場、超商為加強防疫,會在門口放置同時具有量測手掌溫度及酒精噴霧產品,食藥署12日表示,目前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用於發燒篩檢產品,若業者宣稱產品可量測「體溫」,最高處2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科長林欣慧表示,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屬醫療器材,應符合相關規定,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包含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等5種。

林欣慧說明,由於手掌溫度易受到個體差異,及末梢循環影響、碰觸物品的溫度也會干擾溫度,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發燒篩檢臨床診斷依據。

食藥署表示,若手溫量測業者原本就宣稱產品可測量手溫或噴灑酒精,就沒有違規,但如果在產品名稱上宣稱可量測「體溫」,就會涉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可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若非醫材產品宣稱醫療效能,則可依同法第65條,處60萬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體溫計屬醫療器材,應選擇有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品,並善用「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口訣:第一要先認識體溫計是醫療器材,第二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或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