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我們的托嬰中心」的廖姓保母被控以身軀悶壓男嬰致死。事件曝光後,連姓、呂姓家長也發現小孩也曾遭廖女等人重壓及打頭,對負責人及保母多人提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士林地檢署日前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經提再議後,高檢署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我們的托嬰中心」廖姓保母前年四月間,被控為哄十一個月大的男嬰午睡,以八十多公斤重身體壓制男嬰十九分鐘,導致男嬰窒息死亡,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決廖女三年六月。
保母虐死男嬰事件曝光後,連姓父親提告指出,前年三月間托嬰中心的監視器,也拍下他小孩疑被蘇姓保母以防踢被罩頭,還以手壓其頭部,再以全身壓制使其無法動彈等。
另一呂姓家長也說,前年三月間,小孩也遭所內人員推打頭部等,還強制其俯趴在地、以棉被蓋頭等。連、呂事後對托嬰中心負責人及保母等多人提出妨害幼童發育、剝奪行動自由、殺人未遂等告訴。
檢方調查指出,經勘驗監視器畫面,雖有指控的行為,但連、呂沒有提出醫療診斷證明小孩因為這些行為遭受何種傷害,或受到何種妨害發育的結果,僅能認定她們粗心魯莽、耐心不足、專業不足,但無從認定她們有殺人未遂等犯意,將相關人處分不起訴。
家長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