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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欽懲戒案 監院聲請懲戒法院完成分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的懲戒案,本週二開庭時,監察院代表突聲請審理的合議庭全數迴避審理,審判長立即中止審理後退庭。職務法庭十六日就迴避案已完成分案,由審判長張清埤等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
監院聲請迴避後,由職務法庭分案由另一庭,裁定是否有迴避事由,若認為原審合議庭等人無迴避事由,將由原合議庭繼續審理;若有迴避事由,則將由另一合議庭審理。
懲戒法院昨日完成分案,迴避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清埤(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張升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汪怡君(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及參審員沈瓊桃(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參審員林明鏘(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案於六月二十九日首次審理時,審判長吳景源就曾詢問有沒有要聲請迴避,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時說無迴避必要。不料,本週二開庭時,陳先成突然於言詞辯論庭時聲請要合議庭迴避。
陳先成指出,審判長吳景源未經調查即認定石木欽「違法情事輕微」,且於石木欽提出委任代理人聲請狀的當天,即准予由代理人出庭,明顯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執行職務顯有偏頗,因此聲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