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假稱有口罩可賣 女涉詐欺被判1年2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女子去年二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利用一般民眾獲取口罩極為不易之際,明知其並無可供販售之口罩,涉嫌於網路張貼「有口罩可供販售」等不實訊息,導致兩名被害人信以為真,透過網路向她訂貨共匯款八萬一千元後,卻未收到口罩,始知被騙。彰化地院審結後,依加重詐欺罪將她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女知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為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民國一0九年二月開始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釋出口罩將限制民眾購買數量之政策,一般民眾獲取口罩極為不易。

其明知並無可供販售之口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其在拍賣網站申請之帳號,自一0九年二月初,在拍賣網頁上公開張貼訊息,佯稱「有口罩可供販售」等不實訊息,致兩位被害人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透過網路或行動電話聯絡購買之口罩數量、金額後,即依指示匯款至楊女之帳戶後,楊女旋即將款項提領花用,而詐騙款項得手。嗣兩被害人事後並未收到口罩,發現受騙而報警處理。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卻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竟貪圖可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藉由民眾對口罩需求之機會,詐騙財物,損害社會成員間之互信基礎,考量其坦承犯行,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二次犯行定應執行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