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縣稅務局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先前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稅的納稅人,如因三級警戒相關措施導致繳稅困難,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稅務局指出,財政部去年三月發布令釋,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或營利事業因營業收入驟減、個人因服務的營利事業實施減班休息或其他疫情影響,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一年、分期最多可分三十六期,適用的地方稅包含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國內疫情持續嚴峻,紓困特別條例施行延長至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配合發布修正「延分期繳稅審核原則」,針對納稅人已申請過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稅捐,因疫情三級警戒採取相關強制管制措施,而有上述繳稅困難之情形,民眾可就未繳清餘額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稅務局說,原本「延期」繳納者,僅能申請「再延期」;「分期」繳納者,僅能申請「再分期」。已延期或分期的稅捐,如沒如期繳納,稅捐機關發出稅單通知一次全部繳清,就不能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
呼籲民眾如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可透過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線上申請,或上班時間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俟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十日內,再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如有疑問可撥0八00五五六九六九專人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