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契約違反民法善良風俗無效仲介判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呂姓夫婦前經由台北市林姓夫婦仲介,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產子,但交付相關費用後代孕計畫沒有下文,事後提訟要求返還價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兩造代理孕母的契約違反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判決林男夫婦應支付約四十二萬元,全案確定。

林姓夫婦在網路刊登前往烏克蘭進行人工生殖等訊息,招攬有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需求者。呂姓夫婦看到該訊息後,前年三月上門詢問,雙方簽訂合約。

呂姓夫婦拿出申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指控,與林姓夫婦簽約後先支付二萬七千元美金,前年八月初四人共同前往烏克蘭,但到當地後林姓夫婦卻不聞不問,致代孕計畫失敗,氣的對林姓婦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林姓夫婦供稱,雙方是朋友關係,確有收一萬二千美元的簽約金,但是用來作為結婚認證、簽證費、住宿費的用途,根本沒賺錢反而賠錢,另一萬五千元美金是呂姓夫婦直接付給烏克蘭當地仲介,沒有經手。

刑事上,高院今年四月間,已依違法人工生殖法將林姓夫婦林男吳女各判刑二月、三月徒刑,還可上訴。

民事上,高院指出,代理孕母契約是就孕母提供生殖細胞及所生子女給付報酬的約定,成為交易標的,契約已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依照民法規定應屬無效,判決林姓夫婦應返還一萬二千美元,約三十三萬多元台幣。

高院也認為,吳女在臉書社團發文內容涉及呂男個人的身體健康與醫療情形,與公益無關,也無正當性,已侵害呂男隱私權、名譽權,應各賠償五萬元、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