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國外生產 公務員可請陪產假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根據銓敘部最新公告指出,依勞動部函釋,若受僱者的配偶在境外生產時,因陪伴方式多元,仍可請依性平法規定請陪產假。函釋中寫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在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的函釋表示,受僱者的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考量現在陪伴方式多元,視訊電話也可發揮陪伴作用,因此即便配偶與勞工不在同一個國家,仍可請陪產假,而公務人員也是性平法的適用對象,如果遇到相同情形時,也可以申請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