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警戒降級 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民眾依限補辦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配合全國疫情警戒於二十七日降至二級,內政部二十六日表示,於三級警戒期間已逾期的戶籍登記案件,可於三十日內補辦,不予裁罰;此外,民眾申辦相關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在三級警戒期間屆期者,警戒解除後三十日內,仍認定為有效文件,請民眾依期限持憑辦理。

內政部指出,由於民眾於三級警戒期間不便外出,為確保民眾申辦權益,對於申辦法定最後期日在三級警戒期間者,可於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申辦,逾期申辦不予處罰。

現在配合全國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於警戒期間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者,或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屆期者,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三十日內,自七月二十七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到戶政事務所申辦,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提醒,經許可歸化後,須提出原有喪失國籍或申請展延時限屆期者,請於降級後十日內,即七月二十七日起至八月五日止申辦。

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異動後,要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且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申請,出生登記需於六十日內辦理,逾期將處新台幣三百元至九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