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女歌手林凡遭蔡姓女粉絲持續騷擾六年,前年蔡女更五度入侵其住家,林凡對蔡女提告。士林地檢署調查後偵結,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將蔡女起訴。
蔡女除多次入侵林凡家,還被控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間,擅闖林凡住家,把不明物品擺放在庭院木椅後離去,但十分鐘後又侵入住家庭院,在車庫等林凡回家。
次日凌晨,林凡經吳姓友人開車送回家,蔡女竟尾隨進入庭院拉傷林凡,吳男上前制止,竟遭蔡女毆打鼻梁還咬傷左手臂。法院已依侵入住宅、傷害等罪,判決蔡女應執行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中。
不滿蔡女長期騷擾,林凡再度提告入侵住宅罪,指蔡女於一0八年七月十八日、二十四日、八月十一日、二十五日、二十七日等五天,涉嫌無故開啟她的住處與庭院的鐵門,侵入庭院內。
蔡女辯稱,她是想要進屋「送禮物」給林凡,去之前曾傳簡訊告知,以前也用這種方式送禮,但知道違法後就未再犯。
檢方勘驗監視器影像與相關證詞後,認定一0七年二月間,蔡女按門鈴要求林凡出門談話,當時林母已明確表示其行為涉犯侵入住宅,要求不得再騷擾,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將蔡女起訴,且五次犯行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