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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制也維持攤販生計 經發局大執法籲攤商趕快申請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為維護法制也維持攤販的生計,高雄市經濟發展局將對違法攤商進行大執法,但也提供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攤商集體提出規劃設置,讓所有攤商都能合法經營。
 高雄市經濟發展局表示,對於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簡稱攤集場)的管理,市府於一0一年十一月制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攤商申設及加強攤集場管理委員會的自主管理能力,對於未經核准設置的道路上既有攤集場,於申請期限7年內,以管理委員會組織名義提出申設,獲得同意後可繼續營業。
 如今七年的時間快到了,經發局呼籲目前未經核准設置的道路上既存攤集場,儘速籌組自主管理組織,做好自主管理暨敦親睦鄰工作,並於今年十一月十一日前,依法向經發局提出籌設申請資料。
 為了避免對攤販生計造成衝擊,經發局將提供閒置市場用地或鼓勵民間團體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提出規劃設置道路範圍外的攤集場供攤商使用,同時將積極輔導道路上攤商進駐本市合法公有市場或攤集場營業,以維法制及攤販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