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府會爆發論戰!花蓮縣議會昨天針對退回縣府所提「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召開說明會;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首先澄清,花蓮縣議會絕對不是不審礦石稅自治條例,而是要依法審議。
議會議事組主任譚進成說明,這次的臨時會,議會共收到縣府提交六十六案、議員所提一案,總計收到六十七案,在八月十日的程序委員會時,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再經過出席議員討論,經議長張峻決議將該案退回,所以礦石稅自治條例根本沒進入一讀會,所有的議程都有送內政部備查。
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三十條規定,自治條例如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的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抵觸則「無效」;而且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只規定,召開程序委員會需過半委員出席便可,並無規定決議要以「多數決」決定。
花蓮縣議會八月十一日起召開臨時會,縣府共提六十六案交議會審議,其中攸關一年新台幣十億元稅收的「礦石稅」草案,但因適法性重大爭議遭退回,議長張峻表示,希望縣政府趕快將礦石稅送進議會,議會將加開臨時會審理;但花蓮縣政府則堅持,縣府所提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還在議會,縣府沒有再送提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