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表示,日前提出「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內容指出除在合法露營場外,其餘地區禁止從事露營、烤肉、生火、野炊等活動;當發布園區為颱風警報警戒區域時,岸際、海域及園區景觀遊憩據點全面禁止活動;持續浪高一點五公尺以上時,禁止獨木舟及SUP等非動力浮具下水活動。
內政部表示,為規範園區露營活動範圍,推動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生態旅遊,建構生態旅遊事業經營管理規定,以達維護園區遊憩品質及保護自然環境生態目的,並在颱風警報發布園區為警戒區域時,全面禁止園區景觀遊憩據點活動,因此配合實務管理需求。
內政部說,為推動園區內生態旅遊,建構生態旅遊事業經營管理規定,草案增訂,禁止未經許可在公告劃定的生態旅遊地內,進行營利性旅遊活動。對公告的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十月十二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