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加嚴汙水廠氨氮排放標準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與衛工處自主加嚴內湖、迪化公共汙水廠「氨氮」管制標準,從環保署現行標準七十五mg/L大幅降至十mg/L以下,確保河川水質。

環保局指出,河川中的氨氮會消耗溶氧,在氣候炎熱高溫少雨時可能造成缺氧、魚群死亡,加嚴管理氨氮的排放是保護河川重要工作。市府長年致力於保護河川環境與生態,三月二日公告「汙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規定市轄公共汙水下水道收受「處理前」的汙水氨氮濃度上限為五十mg/L,減少公共汙水廠放流水對河川環境的影響。近年來內湖、迪化汙水廠放流水氨氮濃度已達十mg/L以下的水準。

環保局說,環保署規定一一0年起公共汙水下水道汙水廠「處理後」的放流水氨氮濃度限值為七十五mg/L,以現行北市公共汙水廠放流水排放現況明顯過於寬鬆,一旦管制不當恐嚴重影響河川水體與環境品質。

環保局強調,基於保護潔淨水資源的立場與精神,與衛工處研商後,遵循環評委員會建議,決定內湖、迪化公共汙水廠「水汙染防治許可證」自主加嚴「氨氮」管制標準至十mg/L以下,確保河川生態水質,維護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