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29次 狼父判20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一名父親四年前趁妻子服刑時,對年僅十三歲的女兒多次性侵得逞,還恐嚇她若說出此事,會先殺了她、再自殺。最高法院認定他性侵女兒多達二十九次,二十九日依性侵罪將他判刑二十年定讞,必須坐牢。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因吸毒而多次入監,幾年前出獄後與妻、女同住,民國一0四年一月間,他第一次性侵女兒,並恐嚇她「說出去,會先殺了她、再自殺」,女兒因害怕不敢聲張。
 女兒因曾見過父親把母親打得滿臉是血,而不敢反抗。父親食髓知味,事後每隔一週就會性侵女兒。一年間,共計性侵女兒得逞二十九次。
 一○五年初,女兒的學校宣導性教育,因擔心懷孕向導師說出此事,經轉告社工後報警處理,緊急採集檢體,在其貼身衣物上採到父親的檢體。
 父親到案後否認性侵女兒,辯稱是女兒正值叛逆期,想離開他才說謊陷害他。
 法院審理指出,女兒底褲採集到的男性檢體與其父親相符,且女兒已經出現排斥男性、不婚、輕生念頭,難認有誣陷父親的可能。
 法院指出,父親不顧人倫關係性侵女兒得逞,且手段變態,造成女兒身心受創嚴重,需要仰賴助眠劑才能入睡,父親犯後還不知悔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廿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