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 欠工資 政府代墊償 勞工生活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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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落跑欠勞工薪資,政府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來幫忙。(記者陳佳伶攝)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公司經營不善無預警倒閉,積欠勞工薪資、資遣費,勞工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勞工局說,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維護自身權益,如果老闆跑路不願出面協商,勞基法規定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能為勞工帶來保障。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事業單位無預警歇業,該局在第一時間派員實地查訪了解事業單位營運狀況,並儘速安排勞資爭議調處;調解成立後若雇主未依約履行給付義務,將再協助勞工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准予裁定強制執行,讓勞工取得法院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資遣費等墊償。

如事業單位已倒閉或解散,未辦理歇業登記,且有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勞工得向該局或法院調解後,向該局請求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

勞工局調解人李怡慧分享調處案例,去年十二月中旬有某連鎖咖啡店,受疫情衝擊全台十三家門市歇業,台南受影響勞工有卅四人,雇主積欠員工預告工資、特別休假未休折現、去年十一月和十二月薪資及資遣費,資方無力全額給付,願先給付十一月薪資,其他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等勞工權益,得再分批給付。

依據勞基法規定,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等項目無法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為保障勞工權益,研提對勞工最有利方案及資方能給付之金額,請資方第一期先行給付預告工資、特別休假未休折現;薪資及資遣費在第二期、第三期支付,並分析利弊讓勞資雙方理解。

經勞工局後續追蹤,資方給付第一期之預告工資及特別休假未休折現後,第二期工資及第三期資遣費未給付;勞工局協助勞工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向勞保局申請積欠薪資及資遣費之墊償,勞工在今年七月九日順利取得墊償,勞工代表寄電子郵件給勞工局,表示他們卅四人是全台十三家門市第一批領到錢的,感謝勞工局協助研提最佳方案。

勞資關係科長莊政憲提醒勞工,保存薪資袋、明細表、出勤紀錄、遇雇主積欠薪資無力支付時,可向勞工局尋求協處,勞工局介入了解,研議有利勞工解決方案,有助勞工申請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及後續工資等墊償;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的勞工人數較多的事業單位來說,去年有五家事業單位七十四位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取得墊償金額五百多萬元;今年截至七月有四家事業單位七十四位勞工申請積欠工資墊償七百多萬元,其中有一家事業單位卅四位勞工,已取得二百多萬元的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