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九日通過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翻修公聽會相關規定,除新增視訊聽證、視訊公聽會等,也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擴大公眾參與;關稅法部分為了加強貨棧、貨櫃集散站的管理,將罰鍰由現行新台幣三萬元調高至三百萬元,及停止或廢止自主管理規定。
法務部指出,行政程序法修法重點包括,統一「公告」的類型及方式,未來涉及「實體事項、機關權限移轉、規範事件及對象係屬抽象一般」者,應公告於政府公報;涉及「程序事項、規範事件及對象係屬具體特定」者,應公告在機關網站。
為因應現代科技進步及智慧政府趨勢,修法增訂「視訊聽證」、「視訊公聽」,也增訂「公聽會程序」規範,明定公聽會程序的適用情形、得邀請及應通知人員,以及舉行公聽會的書面通知應記載事項。
草案也修正「送達」規定,民眾可以向行政機關指定「特定地址」或「郵政信箱」,做為文書送達處所;明定行政函釋應在機關網站公開等,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擴大公眾參與,也讓民眾查閱資訊、收受文書都更為便利。
財政部所提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修法重點如下,第一,增訂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及暫時儲存規定;第二,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全程傳輸所有移動紀錄,以強化貨物全時監控、提升通關效能。
第三,提高罰鍰上限,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者,罰鍰上限自三萬元提高至三百萬元,以敦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修法完成後,請關務署特別加強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