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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國中小女友拍裸照 男刪照認罪獲緩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徐姓男子於一0七年間透過臉書,與時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交往,交往期間竟讓女友自拍五張裸照傳予其觀看。女童家長事後察覺異狀報警提告,南市警方去年九月至徐雲林住處查緝,徐到案坦承犯行但表示裸照早已刪除。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
檢警調查,徐於一0七年間透過臉書認識未滿十八歲的小女友,明知女友未成年,卻於一0七年九、十月間透過Messenger向女友索要裸露照片,女童不疑有他也拍攝五張裸照予徐。南市警三分局去年九月接獲女童家屬通報,循線至徐雲林住處查緝,扣得徐電腦主機一台。
然而警方於電腦硬碟中並未發現女童裸照存檔等證據,徐男表示當時照片放在手機中,事後已將照片刪除,且當時使用手機已經回收。儘管如此,徐到案仍坦承犯案不諱,檢警據女學生、母親及證人證詞及臉書聊天群組對話內容截圖等,依違反兒少性剝削將徐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緩刑三年,判決一年內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