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澎湖縣前民政處長成萬貫,被控於之前擔任兩屆縣議員期間,聘用家人擔任人頭助理,並詐領八百二十九萬餘元。一審指成男犯後無悔意,依貪汙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四年,二審考量他改口認罪,改判十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成萬貫從民國九十九年起連任澎湖縣議會第十七、十八屆議員,藉縣議會編列補助公費助理的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的機會,假聘家人為公費助理,並依其提供帳戶詐領助理補助款。
成男等三人於二審改口認罪,成男減輕為十年六月,成父因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另兩人則獲判緩刑,其限三年,須繳國庫二十萬、十五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