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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掌握加害人案件進度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司法院二十四日發布新聞指出,保障犯罪被害人資訊獲知而建置平台系統,使其可得知加害人審理案件進度等資訊,新公布「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供法院參循外,也提昇被害人程序主體的地位。
為善盡對於被害人的訴訟照料,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使被害人得適時掌握訴訟資訊的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在部分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試辦後,已於七月一日正式啟用。
以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通常是被動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才能獲得關於案件審理的片面資訊,參與程序或行使其他訴訟上的權利,有鑑於此,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致力建置平台,讓被害人可以主動提出聲請,即時獲知、掌握完整正確之案件資訊適時參與,也可採取因應作為,降低被害人人身安全疑慮。
司法院二十三日發布「法院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業務應行注意事項」,以使法院在審判中辦理平台的業務有所依循,並促進業務效能;期盼在系統及規範齊備之下,被害人能夠更為迅速簡便地獲得完整的案件資訊,進一步提昇被害人程序主體的地位。
司法院提及,注意事項規定可聲請利用平台服務的範圍,包含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等案件的被害人,及經法院認為案件資訊攸關被害人權益而有必要的其他案件被害人,但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
司法院並指出,平台服務所提供的案件資訊,包括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有關強制處分之決定、通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