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市府勞工局呼籲雇主應將勞工視為是公司的資產,必須依法為勞工提撥舊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該局會持續關注轄內事業單位提撥退休金情形,以保障勞工之退休權益。
勞工局說,勞工退休金條例(即新制)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雇主必須依法為勞工提撥百分之六新制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專戶,且該規定亦適用於僱用勞工未滿五人的未強制投保勞工保險的事業單位;亦即,雖事業單位並非為僱用勞工滿五人以上之勞保強制加保對象,但雇主仍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勞工提撥百分之六新制退休金。
市長黃偉哲指出,部分事業單位對法令認知有誤解,認為事業單位並非為勞保強制加保之對象,無需為勞工提撥百分之六新制退休金,其實,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包含本國籍、新住民、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等,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無論是否在公司投保勞保,雇主都應為勞工提繳新制退休金,且該筆退休金應由雇主自籌經費另行提撥,不得從勞工薪水扣除,否則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工局長王鑫基也提醒,雇主除依法應為適用新制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提撥百分之六之新制退休金外,若事業單位聘有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到職之勞工,雇主亦應依勞基法規定,於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即舊制退休金)在臺灣銀行之退休準備金專戶,以保障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勞工之退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