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有妳也很和樂」損名譽 兄罵妹判賠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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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張姓女子不滿胞兄指她「這台灣沒有妳也很和樂」等,認為名譽遭侵害,對胞兄提告求償。一審認為未侵權,駁回求償。但二審台北地院認定胞兄明顯藉詞貶抑胞妹,確已損及其名譽,改判賠一萬一千元確定。

張女與胞兄互有訴訟,去年三月十三日兩人在高院就另案開庭時,張兄當庭對張女指出,「這世界沒有張OO都很和樂,台灣沒張OO也很和樂」等。

張女認為該言論已損害她的名譽,致其自尊心受創、精神痛苦,提訟求償十一萬元。張兄答辯,主觀上並未侮辱、詛咒張女,且當時也沒有民眾在法庭內旁聽,沒有誹謗或妨害名譽之虞,不須賠償。

一審簡易庭指出,張兄措辭雖較誇張,但難認故意侵害張女的名譽或人格權,也不至於影響社會對張女的評價,駁回張女的求償。

二審台北地院表示,張兄所言的確已指摘張女是造成一切不和樂的根源,且不僅家庭內糾紛,還擴大到「台灣」,依一般社會通念,容易使聽聞者對張女產生嫌惡感,足以貶損張女在社會上的評價。

北院指出,張兄指摘相關言論時,現場不僅兩人的母親在場,庭內還有法官、書記官等人均已聽聞,並非毫無第三人知悉,確實已損害張女名譽,但審酌聽聞者有限,所受損害程度不高,判賠一萬一千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