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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過關

台南市議會臨時會十日閉幕,「台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三讀。(市議會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九次臨時會十日閉幕,爭議多時的「台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三讀,未來新設置牧場必須距離住宅四百公尺以上。

市議會臨時會十日聯席會議,由議長郭信良主持,市長黃偉哲率市府局處首長列席備詢。會中進行「台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二、三讀會,該案於第四次定期會提出,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

針對台南市新設畜牧自治條例,包括市議員蔡育輝、陳昆和、李宗翰、趙昆原、穎艾達利等人都表示意見,其中蔡育輝與陳昆和以柳營酪農區為例,要求市府應該評估設置「農牧專區」的可行性。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台南市新設畜牧場是依據中央畜牧法設置,未來新設置的畜牧場,也都要依中央畜牧法規定設置。

議長郭信良最後決議,台南市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修正為,距離住宅區不含農會、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住所,周界最短距離四百公尺以上,但上列建築物總數在三戶以下,並設置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自治條例其餘條文依七月廿九日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請環保局於下次會期就加強畜牧場汙染稽查及管理措施,進行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