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友們請注意!再生稻可繳公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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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一0年二期稻作農委會已公告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刪除經收公糧稻穀應為非宿根培之限制,即再生稻亦可售公糧,一期稻作未申報繳交公糧者,請於九月十五日到台中市梧棲區農會辦理。

梧棲區農會總幹事王秝毅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一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函辦理,業於一月份申報第一期作公糧同時申報第二期作為再生稻者,本會直接由再生稻轉為申報公糧,無須再至本會辦理。

王秝毅說,第一期作辦理停灌者及未申報二期稻作者,第二期作有確實種植水稻之農民,得補辦種稻申報,申報期限(台中市)至九月十五日止,請農友務必把握時間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