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動報告偵辦進度 阿扁住處紙袋案 分局長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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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佳伶、陳銀全∕綜合報導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住處遭放置不明牛皮紙袋案,台南市警察局十四日表示,第一分局受理報案後雖立即展開偵處,但在偵辦過程中未依三線系統報告警察局,亦未適時向陳前總統說明案件偵處進度,市警局依違反報告和刑案偵辦進度,第一分局長方國璽記過兩次,查究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

受到處分的方國璽表示,有關受理陳水扁案件,受理後未能主動向陳水扁報告偵辦進度,造成陳水扁及其家屬不安與擔憂,一分局深表歉意,除了市警局的處分外,他也向市警局自請處分。

至於偵查案情方面,方國璽說明,經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並逐一過濾比對,該紙袋內有衣服一件及毛刷一支,並不具有危害性,唯紙袋詳細置放過程及動機,仍有待釐清。

市警局說,第一分局雖在受理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保全證物送驗,並調閱大樓住處監視器系統展開偵辦,但未報告警察局,也未適時向陳前總統說明偵處進度,致讓陳前總統心生疑懼,該局表達最深的歉意,並會深切的檢討,已調度刑警大隊跟鑑識中心全力支援第一分局偵辦,以還原事實真相,並加強陳前總統的住所及人身安全維護。

市警局表示,對於第一分局疏失,該局先依違反報告及刑案偵辦紀律,予以分局長方國璽記過兩次,後續並責由督察室深入調查,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