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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市長、市代會主席涉貪被判刑
記者毛莉∕
東報導
現任屏東市長林協松及市民代表會主席蕭國亮等人捲入貪瀆案,屏東地院十七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併處林協松七年及蕭國亮四年二月徒刑,均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林協松、蕭國亮異口同聲喊冤,強調絕沒貪汙公款,都會提出上訴。林協松將遭停職,曾經二度出任代理市長的老議長程清水是否受託三度代理市長,備受各界矚目。
屏東檢方調查,林協松過去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自二0一二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茶葉等支出;蕭國亮於三年前接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
屏東檢方指控,林、葉、周三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合計詐得二百三十七萬多元;蕭、葉、周三人合計詐得五十七萬多元;葉、周兩人藉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二十七萬多元;檢方去年九月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協松、蕭國亮等四人。
屏東地院昨日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林協松等人涉貪事證明確,林協松共犯一百八十罪,併處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蕭國亮共犯五罪,併處四年二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