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刀37秒奪2命 男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銘鴻去年與游姓男子談和解時,拿出折疊刀攻擊對方,三十七秒間造成游男的弟弟及其友人死亡,另一友人重傷。最高法院昨日依兩件殺人罪、一件殺人未遂罪,將李男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指出,李男因偶發衝突而刺殺三人要害,下手力道猛烈,顯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惡性非輕,且犯後未道歉,但審酌惡性與積極故意殺人、預謀殺人有差異,未達剝奪生命權程度,因此未判極刑。最高法院認同前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