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漁民去年七月涉及妨害離岸風電施工一案,雲林地檢署三十日偵結,以詐欺等罪嫌起訴李姓等十二名漁民,八名漁民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另一名漁民獲不起訴;被起訴的漁民感到無奈,將委任律師向法院據理力爭,維護清白。
雲檢主任檢察宮吳文成表示,李姓男子等人雖都是領有船員證的漁民,卻以漁網被工程船絞網為由,向開發離岸風電開發商允能公司索取數萬到數十萬元補償金;其中三名漁民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分開三艘快艇逼迫工程船,並向工程人員恐嚇「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等方式,阻礙工作船航行及進行施工。
該案由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專案小組偵辦,逐一比對出海紀錄與漁船航行軌跡等,查證二十一名漁民漁網是否有被工程船絞網損害事實,全案昨天偵結。
全案被告二十一名漁民中有八人坦承犯行,考量他們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諭知緩起訴處分,須繳交二萬至五萬元不等緩起訴處分金、並參加法治教育;另十二人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另開快艇阻礙工作船進行、並出言恐嚇三人,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雲檢檢察長洪家原重申,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之維護,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悉依證據認定事實,衡平處理,並呼籲民間綠能業者若遇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應循合法管道向相關單位檢舉,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以落實政府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