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為七千萬工程款吵十三年 最高法院調解成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今年三月啟動「民事事件移付調解」制度以來,已調解成立十一件,其中一件是十七年前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兩家廠商因七千多萬元的工程施作問題而興訟,纏訟長達十三年,所幸在最高法院民事調解制度下,各退一步成功達成調解。

最高法院三月一日開始民事移付調解制度,由退休、優遇法官與民間調解委員擔任調解委員,至今約半年已有十一件調解成立案件,另有十七件仍在調解中。

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因數位通國際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含台電公司協助治安重點地區安全維護設施)」採購工程,負責「無線網路骨幹及網路基地台建置及無線通信」項目,另與仲琦科技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簽立「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契約書」。

仲琦科技主張,依約將其權責項目施作完成後,但數位通國際建置無線網路頻寬不足,又無法克服技術困難,致相關網路影像傳輸狀況不良,市府才無法通過驗收,因此提訟求償七千二百九十一萬多元。

數位通科技也提反訴指出,無法驗收的原因是仲琦科技未完成各階段預定工程,也未經高雄市府人員及系統整體測試合格,導致無從收取業主給付款項,且數位通遭市府解約後已無給付義務。

全案歷經一審士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二度發回後,前後爭訟十三年。最後經過最高法院移付調解後,經調解委員苦口婆心勸說下,雙方各讓一步,最後以四千多萬元達成調解,全案因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