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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3前科 老翁7度酒駕判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七旬吳姓老翁酷愛杯中物,並屢犯酒駕行為被判罪,他七度酒駕並撞傷人,法官認為他因酒駕受到多次懲罰,仍未能警惕,直接判他八個月,要讓他去關,不給易科罰金的機會。還可上訴。
吳姓老翁今年四月四日中午在安南區某菜市場飲用保力達藥酒後,下午三點半仍無照騎機車返家,經安明路二段與海尾路口處,與蕭姓男子所駕機車發生碰撞,致蕭右肩、左前臂及雙膝挫擦傷。警方到場施以酒測,達每公升零點三九毫克,將他送辦。
台南地方法院查出,吳姓老翁於二00一年至二0一六年四月間,曾有六次酒後駕車,這次再犯是第七次。檢察官以吳男在五年內有三次酒駕前科,建議法院加重其刑,法官考量吳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年事已高,判他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