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案修法 法官協會籲各界同心合作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女子遭思覺失調患者挖眼案發生後,立法院將針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中,有關精障者犯罪相關條文進行檢討。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十五日聲明指出,修補社會安全破網,沒有人可以脫隊,呼籲各機關同心合作修法。

法官協會提出三點呼籲,第一,應在現有法制之下,構築更緊密的社會安全網,不宜輕言打掉重練,造成更多法制危機。

法官協會表示,現有制度已有許多針對精障者犯罪的規定,實施以來,或許有不足待改善之處,但未有違憲爭議。但近期有論者援引特定一國法律,指我國某些規定已違憲、應廢棄等,憑空欲創設「另類羈押」的安置處遇制度,實屬危險之舉,有雙重標準之嫌。

第二,應本於功能最適觀點,妥適分配各機關的職責,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法官協會認為,精障者犯罪防治牽涉到法院、檢察官、醫療體系等領域,事權分配應秉持專業優先、功能最適的原則進行。

第三、犯罪的精障者在偵查、審判階段的處遇,是社會安全網最重要的一環,應該綜合各國法制,謀其周延有效。綜觀世界各國對精障者犯罪於判決確定前的處遇,一向以治療為目的,呼籲若謀求相關制度完善,應在既有制度的基盤下擴充功能,再汲取成效良好國家經驗逐步調整,讓精障患者獲得最有效的監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