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不公正判決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將依法提行政救濟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行政救濟敗訴,該兩公司二十二日發出聲明指出,黨產會逕於短短一月內連續作成兩件行政處分,違法認定該兩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命國民黨於三十日內移轉股權,使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原正常經營,即受禁止處分財產、配合移轉國有、變更為國營事業等法律效果所拘束,兩公司強調必以法律爭取權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由於原告所起訴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本院因此不進行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感錯愕,且無法接受。

中投和欣裕台表示,高等行政法院之命國民黨移轉股權行政處分之執行,亦生移轉中投公司之各子、孫公司為國有之效果,使中投公司就子、孫公司之營運策略、處分或解散與否,全受主管機關控制之法律效果。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前開命國民黨移轉股權在內之行政處分,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就本件訴訟確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存在,應為當事人適格之舉。

其次,本案繫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五年,該兩公司從未被通知出庭行使訴訟權利,遽料近日,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之委任律師竟收到法院電話通知,本件訴訟已遭判決敗訴,這種用突襲性「電話宣判」相關的程序不正義行為,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深感錯愕。

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基於憲法賦予人民訴訟權利之保障,法院更不宜在五年內都未通知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出庭充分陳述,即遽而作出嚴重損及兩當事人權益之判決,即便是要落實所謂的「轉型正義」,也不應犧牲人民的程序正義;中投公司及欣裕台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行使救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