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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消金買家 金管會開五條件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花旗要賣消金,金管會已和花旗明確溝通得標者應具備的能力,包含財務健全、資金充裕、具業務管理能力、關心客戶和員工權益、法遵良好等,且金管會要求買家資本適足率應高於業界平均。
花旗將出售包含台灣在內十三地消費金融業務,國泰金、富邦金、台新金、星展銀及渣打銀被點名為台灣市場五大潛在買家,誰有資格吃下花旗消金。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二十八日在立法院指出,金管會已和花旗銀行明確表達希望最後得標者應具備的能力;銀行局長莊琇媛會後也表示,審核花旗消金買家轉投資案件時,銀行局對此會一併審核。
黃天牧和莊琇媛表示,銀行局已和花旗銀行初步溝通,希望買家資格符合至少五大監理條件,包含財務健全、資金充裕、具業務管理能力、關心客戶和員工權益、法遵良好等。
莊琇媛說,要管理外銀消金業務,必須有一定規模,尤其花旗消金做得很好,財管也要出售,買家必須具備一定消金和財管業務能力才能進行交易。
由於花旗買家未來承接資本不算小,銀行局也表達希望買家資本適足率不僅符合法定最低標準,更要超過業界一般平均;且買花旗可能需幾百億資金,花旗必須確定買家無論募資或自有資金都要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