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修法,讓雙薪勞工爸媽可由其中一方請領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婦團二十九日指出,這恐導致育嬰假責任全落在女性身上、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不應通過修法。
爸爸媽媽若有育嬰需求,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育嬰留停,現行規定是三歲以下子女可以請最長二年的育嬰假,且雙方都可以請領最多六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多位立委提案修法,主張夫妻雙方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時,可以選擇由一方獨自領取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布新聞,反對此修正方向。
婦女新知表示,立委提案將打破現行「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規定,可能造成請育嬰假責任全數落在女性頭上,不利雙親共同分擔養育責任、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婦女新知指出,「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是國際育嬰假改革趨勢,歐洲從二戰結束後開始建立育嬰假制度,起初只提供生母請,後續為鼓勵男性參與改為「雙親分享或可轉移」育嬰假,但許多國家卻發現「雙親分享或可轉移」育嬰假鼓勵父親育兒效果有限,母親單獨請完所有育嬰假天數的比例仍占八、九成以上,因此各國又發展出「個別家長專屬且不可轉移」的育嬰假。
婦女新知說,台灣育嬰留職停薪初始設計就已參考各國規定,最開始就是雙親個別享有且不可相互轉移,算是世界各國當中先進的制度,如果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權利可轉移,將惡化職場性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