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疑有戀童症的精神障礙,被控於一0六至一0八年間十度指侵繼妹,一審遭判刑四年。林上訴二審後,檢方經司法鑑定還原林成長背景、心理狀態請求酌情輕判,台南高分院也依鑑定結果改判兩年徒刑、期間需持續治療。
年約卅歲的林男自小歷經數度家庭重組,十五歲時,父親與中國大陸籍繼母再婚並生下繼妹,林男與胞兄重新加入新家庭,一家人同住約三年,但父子關係疏離,後隨著繼母離家、胞兄投身軍旅,家庭再逢破碎,林男與繼妹也回到雲林祖母家。
林男被控於一0六至一0八年間,找同父異母妹妹下手。雖然自知行為不當,但一待慾望爆發仍會猥褻繼妹,全案直至繼妹告知父親後才曝光。
林男因十度猥褻繼妹,一審遭家暴妨害性自主判刑四年。案發後,林男積極至嘉南療養院治療並接受鑑定,醫師診斷發現林是因家庭環境破碎導致其對感情的依附與安全感出現矛盾,透過對兒童、相對弱勢者進行性方面的控制,來解決心理的矛盾與衝突。
林男對犯行十分後悔,自覺因本案失去妹妹、爸爸。檢方認林男情節情堪憫,請求台南高分院輕判,審酌林父得知鑑定結果後也表示希望法官能給兒子一個機會,二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期間需持續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