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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搶錢傷被害人 兩人判賠50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0八年間台南高鐵發生一千五百萬餘元強盜案,高姓男子等九人設局詐騙受害人葉男,未料葉識破欲逃,反抗過程中遭轎車高速拖行受傷。九名歹徒分依參與程度已被判刑,葉又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一五0萬餘,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兩名施暴被告需連帶賠償五十萬餘元。

葉姓男子於一0八年十一月間從高雄乘高鐵南下,攜帶一千五百0二萬五千元現金,原欲與高等交易五十萬顆泰達幣,未料卻是騙局,被告蔡獻毅、吳宸維前往與葉碰頭取款,吳、蔡兩人以清點現金為由,請葉帶現金上車。

然而葉男察覺異狀,欲帶著現金下車離去,蔡眼見詐騙不成,竟出手抓住葉男裝有現款的背包,駕駛的吳男也隨即猛踩油門加速,葉男遭拖行數公尺,後因不堪疼痛放手,吳、蔡兩人得逞後隨即駕車揚長而去。

檢警循線追緝九人到案,蔡獻毅、吳宸維涉下手強盜巨款分遭判刑七年、六年,餘七人依分工情節、參與程度、分得金額、犯罪所得繳回數額不同,分處三年至四月等刑期。

葉男事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向九人求償醫療費、撫慰金一五0萬餘元,台南地院審理認致葉男受傷的是蔡、吳兩人,判兩人需連帶給付葉五十萬餘,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