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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設海峽辦公室 教部開罰5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國立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爭議,教育部長潘文忠九日在立法院表示,將會嚴辦,且已函知各校,只要與中國大陸黨政軍單位合作就是觸法,不屬於一般學術交流,也會全面清查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
由中國廈門市政府等機構設立的「清華海峽研究院」涉違法在國立清華大學成立「新竹辦公室」,清大先前發出新聞稿,強調這機構不屬於校方,未曾知悉或參與運作。
面對立委詢問清華海峽研究院在清大設立辦公室目前的情況,潘文忠部長表示,陸委會提供相關資料後,教育部立刻去了解,但發現這是跨部會議題,涵蓋經濟部與陸委會職掌範圍,九日已到現場實地徹查,並將嚴辦,針對已經租用的辦公室八日也已要求其撤離。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海峽研究院在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正式揭牌,臉書上則發布在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有進駐典禮,所以是有公開活動,但教育部四年來都不了解,而有些學校以學術交流之名,成立中心、辦公室、合作平台,是否需全面清查大專院校有無類似情況。
潘文忠說,除了解這個案例以外,也已經函知各校,因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得非常明確,只要與中國黨政軍單位合作就是觸法,這不屬於一般學術交流,之所以嚴格徹查這個案例,就是希望了解整體參與情形。
潘文忠表示,會全面盤點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但從先前大學有所謂一中承諾書議題開始,就已經全面在盤點,這個案例之所以會被遺漏,是根本連報都沒報,也因此牴觸法律。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針對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引發爭議,清大九日重申,從未以校方立場參與或推動清華海峽研究院的工作,更不可能知悉國安單位近日所指稱的中共滲透情事。
校方表示,校內教師與主管經常應邀參加校內及校友所舉辦的開幕剪綵等各種活動,並不代表學校知悉各活動的辦理單位的工作內容或參與其中運作,前副校長曾受邀出席揭牌也只是受邀參與致詞。
至於教育部針對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在台設立一案,認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第四十條之二,亦涉及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教育部已決定開罰五十萬元,對此,清大表示、學校是將辦公室租給自強基金會,自強基金會再轉租給海峽研究院,目前不知主管機關所說的裁罰對象會是誰,如果主管機關詢問,清大也會提出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