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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解讀 〉見習?實習?醫學生解套關鍵
要看學校能否提出詳細完整教學計畫及相關文件
記者葉進耀∕特稿
成大醫學系大二學生,無照上手術台為病患縫傷口案,台南市衛生局調查學校監督不周的行政責任,司法機關也要查密醫刑事責任;前者針對學校及醫院,後者針對個人。學生面臨五年以下刑責,想要解套,只能靠學校提出詳細完整的教學計畫及相關文件。
醫師法二十八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條文有四個例外不罰,成大醫院引用第一個例外「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在校學生或畢業生」執行醫療業務不罰,作為不違法的論述依據。
然而,上述條文重點在「實習」兩個字。簡單講,這名大二學生面對調查,必須被認定他是具有「實習醫學生」身分才可以;若無法被認定,問題就會很大。手術台上的見習醫學生也只能在旁觀看,不能動手,只有實習醫學生才被允許動手。
至於實習醫學生身分,通常都是到了大五或大六才會具備,大二醫學生幾乎很少能有此身分。除非成大醫學院能提出經中央核准的完整教學計畫文件,內容有明載大二醫學生得成為實習醫學生,用以說服檢察官,否則這名學生真的難脫密醫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