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台南市前衛生局長陳怡與女秘書不倫關係案,合議庭認為,依汽車內行車紀錄所錄得的鹹濕對話,事證相當明確,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兩人要連帶賠付給女秘書的前夫五十萬元。原告可上訴,陳怡及鄭女不得上訴。
女秘書的曾姓前夫指控,前妻鄭女自二0一六年間起開始對他不理不睬、冷眼對待,事後在鄭女使用之汽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鄭女於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晚間開車載陳怡外出,車子停在台八十六號東西快速道路橋下便道,兩人閒話家常後,對話內容愈說愈露骨、鹹濕,沒多久後車內隱約傳出呻吟聲,期間兩人對話及聲響全遭行車記錄器錄下,成為呈堂證物。
二0一八年三月間,曾男與鄭女協議離婚,並以家庭被破壞及配偶法益遭侵害為由,對陳及前妻兩人連帶求償兩百萬元。
台南高分院今年二月開準備庭時,陳怡委由律師當庭聲請不公開審理,法官詢問原告和被告,經雙方同意,決定不對外公開。陳怡辯稱此案以妨害秘密手段違法取得錄音,不得援用該證據,且經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僅有鄭女聲音,並無陳聲音;鄭女也否認與陳怡有婚外情,且無違反與曾男婚姻關係之事。
但陳、鄭二人辯詞不被法官採信。陳怡透過奇美醫院說,謝謝大家關心,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