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日前爆出水流屍命案,涉案的林姓女子及其父親均遭收押,但同被聲押禁見的林母和林弟則各以十萬元交保,對此,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二審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十九日上午通知林母和林弟到案,經歷數小時的審理,認兩人有串證及逃亡之虞,裁定兩人收押禁見。
林女(三十歲)十一月二日被收押後,檢警續查出林女的父母及弟弟疑似涉案,林父四日也遭聲押獲准,林母和林弟則各以十萬交保及限制住居,檢方認為涉案四人供詞不一,還有許多疑點尚待釐清,因此針對林母及林弟獲交保,因涉重罪,又恐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而積極蒐集事證後提出抗告。
檢警調查,張男家人十月十五日就聯絡不上張男,而報案協尋。林女等四人相繼到案,但四人說詞還有兜不攏之處,引起檢警懷疑,諸多疑點也尚待釐清,而分別向法院聲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