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阮姓、鄧姓女子分別經營美容工作室、理髮店,因而熟識常消費張姓婦人,二人向張婦謊稱,與另名醫生合夥一美診療服務,醫生具有歐洲執照,可替張婦整鼻、割雙眼皮,張婦心動允諾,沒想到二女找來沒有執照的越南女子,替張婦操刀,術後嚴重感染,張婦因求償未果提告,台中地院依違犯醫師法,都判二女七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六萬四千元。
判決書指出,阮姓、鄧姓女子在台中市租店面一樓,分別經營美容工作室與理髮店,因而認識常上門的熟客張姓婦人,二人在一0八年間,向張婦謊稱,二人有與一名醫生合夥經營醫美整容治療服務,還拿出對比照片、臉書播放手術影片等,取信張婦,還向張婦稱,該名執刀醫師具有歐洲執照,還遊說,「醫生來了,這次來十天,要快點決定,因為很多人要去給她做」。
張婦不疑先在前年四月三十日,前往阮女、鄧女經營的工作室,並付出三萬八千元,進行割雙眼皮、隆鼻等服務,而操刀的是來自越南籍的裴姓女子,並無台灣醫師資格,手術由裴女開刀,阮女、鄧女在旁打針、止血及塗藥等工作,不過張婦在手術後,鼻子出現明顯疤痕,又陸續付出二萬、六千元找裴女等人善後,但數次治療後,未見好轉,傷口嚴重感染,張婦轉向醫院求診治療,並向阮女、鄧女求償未果後提告。
全案審理時,二女否認涉案,阮女辯稱,裴女有歐洲執照,來台灣旅遊時,朋友介紹她幫我做鼻子,有跟鄧女說到此事,鄧女又向張婦說,醫療行為都是裴女做的,她都沒有幫忙,也無收費。另外鄧女辯稱,張婦愛漂亮,她只是把影片給張婦看,請張婦自己跟裴女聯絡,她沒有參與手術。
不過台中地院根據張婦證詞、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認定阮女、鄧女涉嫌違反醫師法,都判處七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六萬四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