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Views
佯裝癌末詐善款 判2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因缺錢花用、還債,竟異想天開變造奇美醫院的醫療收據,佯稱自己罹患淋巴癌末期,騙取他人同情,更有人為其至網路眾籌平台為其籌措醫藥費。王自一一0年一月起至四月間計騙取四十九萬餘元,直至受害人發現上當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王男於今年利用修圖軟體更改前至奇美醫院就醫所得的醫療收據照片,將日期金額、病名等欄位內容變造後,向人謊稱自己罹患淋巴癌末期,急需醫藥費等,並於同年一至四月間,將變造後的醫療收據傳予受害人獲得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現金,更有受害人捐出廿一萬元予王。
同年三月下旬,王男更將在臉書上刊登公開訊息、上傳變造之醫療收據照片,騙取民眾同情獲利數萬元。一名孫姓女子更主動透過網路眾籌網站,對公眾散布上開不實訊息為王男募集醫藥費,經扣除手續費後獲得一萬多元,孫女也主動加碼五千多元捐予王男。
檢警調查發現王男共計從九名受害人處獲利四十九萬餘元,王利用原持有的就診醫療收據修圖,向六人私訊不實之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騙取金錢,涉犯偽造準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從重以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處斷。王男後續利用網路散布向公眾散布詐欺訊息,從另三名受害人處騙取金錢,涉犯加重詐欺罪。
台南地院審酌王男因需錢花用,竟以詐欺手段博取他人同情、金錢,缺乏自制及尊重他人財產之法治觀念,考量王男到案坦承犯行,已與五名受害人達成調解等情,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另一年二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