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廿五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們支持延長期限但延長多久無共識,草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二0一二年至今年十二月卅一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四年,期限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卅一日。立委也有提案支持延長年限,但對延長多久主張不一,有四年、五年、九年、十年及無期限。
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政院版本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以四年為限,是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的合宜年限,建請立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