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員工害截肢 惡老闆判重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太陽能鋼構組裝工程的外包商詹祐承與黃佳緯,不滿林姓與羅姓員工未償還預支薪水,竟拘禁兩人後毆打、餵吃狗屎、狂射BB彈,甚至電擊,造成腳趾壞死截肢。台中高分院痛批詹、黃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十一年十月及八年八月,最高法院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林、羅兩名少年分別於民國一0七年三月、一0八年十月受僱於彰化詹男的公司。去年一月下旬後,詹男(二十五歲)以兩人未清償預支薪資為由,逼兩人掃地、餵狗、打掃廁所等雜事,若不從,詹、黃(二十八歲)會聯手毆打,並於倉庫拘禁兩人時,強迫吃狗屎、剃掉頭髮等。

去年三月下旬某日,詹、黃以鐵鍊、束帶將林綑綁在椅子上,持空氣槍朝其胸、腹、手、腳等處射擊至少五百發BB彈,致其全身瘀傷。

詹、黃又拿電擊棒電擊兩人,導致林的右手、右腳皮膚壞死、右腳第二腳趾壞疽截肢,羅的右腳二至四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詹男另還透過黃男把無償轉讓安非他命毒品給林、羅。

羅一度藉口向友人借款償還,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取得手機透過臉書訊息求救,但羅母與警方上門查訪時,詹、男將兩人藏匿,導致查訪未果,詹男事後更將兩人載往桃園他處。去年四月九日,林因飢餓難耐,外出超商竊取食品果腹被警方查獲,追問後才揭發這起私刑凌虐案。

台中高分院指出,詹、黃與兩名被害人為僱傭關係,竟共同拘禁並施虐,審酌詹男在本案位居主導地位,並未和解,又是累犯,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等罪判刑十一年十月;至於黃男認罪,也賠償被害人各三十萬元,判刑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