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室友一起犯案 被害女子心理創傷極大 法官未同意減刑要求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林姓合球國手與吳姓室友前年被控「撿屍」,唱完KTV後把被害女子帶回宿舍性侵得逞。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創傷,無堪憫恕之處,未同意減刑的要求,依乘機性交罪將兩人各判刑三年一月。
林男為教育部體育署在合球項目的重點栽培選手,民國一0七年的國內賽事中,因表現佳獲選為「U19雙籃」項目男子的最有價值球員。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晚間,林、吳與友人前往台北市的KTV飲酒歡唱,因此結識被害人,夜唱到隔日上午八時結束,兩人見二十一歲的被害女子酒醉,竟「撿屍」回男宿舍性侵得逞。
法院開庭審理時,林、吳二人均認罪。律師指出,兩人認罪且無前科,因一時酒後失慮而觸法,也都有意和解,礙於被害人要求金額太高才未達共識,盼依刑法五十九條減刑或宣告緩刑。
合議庭指出,兩人事發前與被害人互不認識,只因與共同友人在飲酒,就「撿屍」性侵,至今被害人仍走不出來創傷,無法繼續就學,認定兩人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創傷,無情堪憫恕之處,無法減刑,依乘機性交罪將兩人各判刑三年一月,不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