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興牙材詐貸案 再起訴3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牙材廠商鼎興貿易向銀行詐貸案,後續追查發現,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涉嫌以不足擔保品詐貸近十九億元,十三日第三波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男等三人。

檢調偵辦鼎興牙材詐貸案,民國一0五年間首波偵結起訴何宗英、牙醫師共十七人,法院審理後,今年三月底將何男判刑十八年。一0六年間檢方第二波起訴何宗英、銀行人員共十八人,今年十月中將何男判刑九年二月。

北檢後續又查出,何宗英等人於一0三年間涉嫌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或相關文件,向永豐銀行詐貸近十八億八千萬元,昨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何、張、江三人,第三次將何男起訴。

此外,檢調一度懷疑何宗英利用與華南銀高層姻親關係詐貸,檢方偵結後認為罪證不足,昨日也將永豐金、華南金、永豐銀高層及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等處分不起訴。

鼎興牙材於九十七年間公司出現資金缺口,營運困難,何宗英、江美玉被控對外詐貸三百二十二次,由何男向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江女則向九家牙醫診所、醫院牙科部商借醫師個人或診所簽發的支票詐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