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左轉撞人成植物人 判賠4029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馮姓男子前年騎機車時違規左轉,迎面撞上來向的薛姓機車騎士,致薛男顱內出血,雖緊急送醫治療,仍昏迷至今成為植物人。薛父對馮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馮男應賠償四千零二十九萬元。全案可上訴。

馮姓男於民國一0八年七月五日下午五時許,騎機車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在一五九0巷路口時準備左轉,卻未遵守規定兩段式左轉,直接左轉,不慎迎面撞擊直行的薛男。

薛男(三十三歲)遭撞後人車倒地,頭部著地致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後,仍重度昏迷至今,無行為能力。

薛父認為馮男違規左轉、未禮讓直行車,為過失主因,提訟請求醫療費、喪失勞動力損失、病房護理費、營養健康食品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一億九千餘萬元。

馮男坦承過失,但認為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的求償金額過高,請求酌減。法院指出,薛男事故前擔任自家汽車零件製造、維修廠擔任主管,每月薪資為七萬餘元,計算至其六十五歲退休,勞動力損失為一千七百三十九萬餘元,再加上醫療、看護、營養健康食品費和精神慰撫金,共判決馮男賠償四千零二十九萬餘元。